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必须经过当事人自愿协议及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在领证前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离婚是一件严肃、复杂的法律程序,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现实问题,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尊严等人文因素。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必须经过合法程序,不能私下解决。
如果在领证前就签订离婚协议书,实际上就是绕过法律程序,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后悔了,或者协议书中没有涉及到某些具体问题的解决,双方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时也很难处理,这样就可能导致纠纷不断、影响双方的生活。
因此,在领证前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法的。夫妻在要求离婚时,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并在法院的裁决下完成。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婚姻关系的解除顺利顺序、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