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程度的能动性和自我意识,但在法律上,他们是没有选择共同抚养权的权利的。共同抚养权是指离婚后的父母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共同抚养孩子,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遵循法律程序。而孩子只能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或作为儿童意见陈述人,依照法律选择属于他们最好的方案,但不是选择抚养权的方案。
然而,在制定抚养计划时,法官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意愿。此时,孩子可以作为儿童意见陈述人提出自己的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一定会采纳其意见。这是因为孩子的意见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时间、情感和知识水平等。
因此,对于离婚的父母和孩子来说,最好的抚养安排是需要倾听并尊重孩子的看法,但也需要一定的实际考虑和妥协。父母可以通过平和协商和顾及孩子的利益,制定出一个完整的抚养计划,让孩子得到合理关注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