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孩子六岁并不能选择抚养权,因为此时孩子还没有达到能够理解和决定自己生活的能力和心理成熟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官可能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纳入决定中。比如,如果孩子有特别强烈的愿望和意愿,比如不想继续与一个父母生活,或者对房屋、学校和朋友等因素有特殊偏好,法官可能会依据情况决定是否将孩子的愿望考虑在内。
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家庭法庭仍然会考虑父母的意见,孩子的年龄、成熟度和偏好等各种因素,并根据法律和公平原则做出判断和裁决。
因此,就算孩子六岁了,他们也不能完全自行选择抚养权。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孩子的意愿会被考虑,并可以对抚养权的决定产生影响,但最终的决定仍然取决于法官的认定。同时,父母双方应该根据孩子的需要和利益,通过协商、调解或其他方式,达成最佳的抚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