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法定年龄是指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成年人的最低年龄。在中国大陆地区,法定年龄为18岁,也就是说,在这个年龄之前,孩子没有权利选择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未成年时代对儿童的照顾、教育、保护及管制权力。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选择一般指的是离婚后,由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在国家法律、司法实践中,孩子未到达法定年龄之前,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是由法院依据孩子的最大福利原则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即决定子女由谁抚养,由谁支付抚养费,而孩子本身没有权利选择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双方父母均可以通过辩论、证据等方式向法院描述自己的意愿、意见,但只是一种参考性的因素,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法律、裁判文书、实践经验等多种综合因素。
因此,孩子在未达到法定年龄之前不能选择抚养权,这应当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的考虑。不论孩子年龄大小,他们的身心成长都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积极指导与照顾,儿童的利益和成长是最重要的,因此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最大程度向儿童的利益靠拢,而不是满足父母自己的愿望或者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