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并不算是离婚手续的完成,它是在离婚协议达成后,为了保障离婚协议得以按照双方协议内容执行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离婚一时协议达成后并不易于执行,比如说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这时候如果没有公证,另一方就比较难以依据协议去维权。
离婚协议公证是一种司法行为,由公证人根据双方的意思在当事人的面前以及当场登记予以证明,并箝制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这样在离婚协议产生争议时可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能够帮助当事人保障协议内容得以执行。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公证处将检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公证处会予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公证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了公证,并不代表离婚程序已经结束。离婚协议公证只是对离婚协议作出证明和保存,双方如果要正式离婚,还需要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发出离婚判决,才算是真正完成了离婚程序。因此,离婚协议公证只是一个手续,在双方同意离婚,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证可以有效保障离婚协议得以执行,但是它并不等同于真正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