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书是正式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会给予必要的认可和审核,并在离婚登记中记录。
但是,民政局并不是唯一能够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单位。离婚协议书是的一个法律文件,双方离婚后应该根据协议进行行为,故离婚协议书应该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准备和签署。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律师、公证处或独立起草和印制来获得。
因此,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你可以自行准备离婚协议书。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2. 离婚的原因及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分割财产、抚养子女、探视等协议条款
3. 离婚协议的签署日期和地点
4. 协议双方的签字
当然,在起草和签署协议书时,双方可以考虑使用律师或公证处的服务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在协议书准备完毕后,无论自己准备还是通过律师、公证处协助准备,都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提交协议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登记。
总之,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审核和认可,但离婚协议书的准备和签署是由双方自行决定并执行的。如果你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起草或求助于律师、公证处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