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所管理的公共财物的行为,有时也包括私营企业中的高管挪用企业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不仅是刑法上的一种罪行,更是一种道德败坏、违背公共市场规则的严重不端行为。
如果涉案行为属于过失行为,那么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要依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被挪用的钱款或其他财产是公共财物或者属于工作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2)挪用的人是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高管,(3)挪用行为是出于非法而不当的目的,(4)挪用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都具备了,那么过失性质的挪用行为也可以构成该罪,即挪用财物的人并没有特意地想去违法,而是由于粗心、疏忽等原因造成了财物挪用的结果。具体而言,如果公务员因疏忽大意或者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财物被挪用,也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重要的是该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
但实际上,因疏忽大意导致的挪用行为比较罕见,更多的挪用公款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挪用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还是出于不当目的而实施挪用行为。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公职人员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于挪用公款罪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必须得到严厉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