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离婚协议书是指在一方被羁押期间,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法律规定,在一方被羁押期间,由于受制于环境和心理状态等许多因素,很难确保他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愿。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那么它可能会缺乏真实意愿和合意的要素,因此,它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主要与签署协议的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关。如果有一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签署的协议将是无效的。
此外,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否则也会被视为无效。例如,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及探视等事项,同时必须经双方自愿且平等的协商。如果协议书没有述明上述内容,那么也会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羁押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取决于签署协议的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协议是否是在真实意愿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如果协议书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在自愿和平等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协议书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