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中,夫妻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并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才能生效。在夫妻离婚时,如果离婚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其中一方被羁押的情况下签订的,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因为在离婚协议书签订期间,被羁押的一方的自由权受到了限制,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合法的自由才能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协议:
首先,离婚协议书需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能是在被羁押方面临很大压力情况下强行签订的。其次,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需要具有能够理解和自我决定的能力,不能是精神上或其他意义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需要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由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作出充分的考虑和决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协议。如果在其中一方被羁押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协议,需要重新考虑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