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了离婚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不需要使用手印,而是应当在法律机构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签字并盖章,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使用手印签署离婚协议书虽然在一些地区仍然普遍存在,但并不符合法律程序,因为手印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的签字要求清晰可见,以免发生误解或争议。而手印则无法保证这一点,也容易被模拟,从而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此外,使用手印签署离婚协议书还存在以下风险:首先,手印可能被误认为是弱势方被迫签署的证据,从而导致双方离婚后不再和平共处;其次,手印印章不易识别,容易被篡改,导致离婚协议书出现瑕疵,从而使离婚协议书无效。
因此,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书签署时,应当在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