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原因
我们夫妻因为性格和生活观念不合,性格差异过大,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结束,自愿离婚,互不追究责任。
二、财产分割
1、房产:我们购买的房产位于萍乡市某市区,房产目前估价为200万元,我们协商决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划给萍乡市乙方,甲方无异议。双方对该房产不再有其他任何权利和要求。
2、存款:双方存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担该存款的全部债务。
3、车辆:我们共同拥有一辆汽车,车辆总价值为40万元,我们协商决定,车辆归乙方所有。
三、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
我们育有一名子女,孩子目前的抚养和教育由乙方一方负责,甲方有探视和监护的权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离婚后的约定
双方从此个人关系另行处理,不得向对方提出抚养费、赡养费、赠与财产等要求。双方离婚后协商处理过的问题以本协议为准,离婚后不再有其他的法律争议。同时,双方也应当忠实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有违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生效与解释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六、签字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