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离婚的原因及双方的意愿:在这一部分,应列出离婚的原因,包括决定离婚的双方的共同意愿。同时,应注明双方是否愿意协商解决离婚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视等问题。
2.资产分配:在这一部分,应明确离婚双方的财产情况,包括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并且根据财产情况,协商分配财产。
3.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在这一部分,应明确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监护权、抚养费、子女与双方父母的关系等。同时,应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
4.其他事项:在这一部分,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其他相关问题。
5.法律效力及签署:最后,在协议书末尾应注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由双方在协议书上签署,并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保护离婚双方利益的重要文件,因此在编写和签署时一定要慎重,确保内容详实、准确,并保证在没有任何压力、威胁下进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