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使用公款的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或私人领域,以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如下:
1. 隐蔽性强。通常挪用公款的行为都采用了各种方法来掩盖自己的行为,比如伪造票据、隐瞒账目等等,使得很难被人发现。
2. 持续时间相对较长。挪用公款的行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甚至贪污数额还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
3. 以小额为主。虽然挪用公款的总额往往不小,但很少有人会一次性挪用大额公款,而是逐渐递增,持续滋长。
4. 一般都有合伙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往往不是一个人所为,往往有其他人的协助,比如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亲属朋友等等。
5. 犯罪主观故意比较明显。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往往非常明显,本着自己的个人利益去挪用国家或组织公款,属于恶意犯罪。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给国家和组织造成了财务上的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信任,需要严格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