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种常见的家庭状况,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必备的一份文书。但是,有些人可能没有拟定离婚协议书,导致离婚程序出现困难。那么,南方没有离婚协议书怎么办呢?
首先,拟定离婚协议书是一个好的选择。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的一份书面协议,可以包括财产分割、保护子女的权益、赡养老人等相关事项。在拟定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该协商清楚,确保双方都能接受。
如果没有拟定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它共同财产等情况进行裁决。然而,这种方式有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争议,增加离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一份合理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请律师协助双方调解,寻求合理解决方案。这样可以避免离婚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节省时间和金钱。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拟定离婚协议书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拟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请律师协助调解。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双方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并将离婚过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