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拆迁安置房比例是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的规定,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并逐年提高的。目前广州市的拆迁安置房比例一般为1:1或1:1.2,即市政府要求在进行城市拆迁时,需要将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数量与安置房的面积和数量保持一致,或者在安置房的数量上有更高的比例。
此外,《广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还规定,广州市政府在进行城市拆迁时,需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先搬迁后拆除”的原则,安置对象应为合法、稳定的常住户籍居民,并提供与原住房相当或更高的住房面积。
在实际操作中,广州市政府还将拆迁安置房比例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涉及到大规模城市改造项目时。例如,广州市天河区在进行太阳岛城市综合体建设时,规定了每平方米拆迁面积要提供不低于1.2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比例高达1:1.25,以确保拆迁居民得到更加优质的安置住房。
总之,广州市的拆迁安置房比例在逐年提高,政府为了保障居民的权益和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会持续出台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