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离婚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方(姓名)和乙方(姓名)共同签署,双方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原因
由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分歧,因此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双方的财产共同所有,离婚后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分割:
1、房屋财产
甲方将名下的房屋财产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将房屋财产的权利证书在离婚协议签署后直接过户给乙方,甲方不再对房屋财产产生任何权利和要求。
2、车辆财产
双方名下的车辆财产共同所有,离婚后由乙方支付相当于50%的车辆价值给甲方,甲方将其持有的车辆交由乙方处理。
3、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
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的50%归甲方所有,50%归乙方所有。
4、遗产继承
如有遗产产生,双方分别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三、子女抚养
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为(姓名),子女的抚养权归亲生母亲乙方所有,甲方愿意负担子女抚养费用及教育费用。
四、离婚后约定
1、离婚后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得进行言语、行为等言论中伤对方。
2、婚姻解除后,甲方和乙方继续保持亲友关系,彼此之间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交往。
3、双方互相放弃要求对方的任何隐私,同时保证不泄露、公开对方隐私。
五、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背离婚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以上是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完全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没有任何违背意愿的情况。协议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不再有争议,自愿接受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