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背了道德和法律原则。不仅有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也严重损害了公众的信任和政府的权威。因此,不能协商解决。
首先,挪用公款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政府为了维护公序良俗和做出公正裁决,必须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简单地白嫖、放过或者随手就用协商解决的方式,那么别人的声讨和不满就在所难免。
其次,挪用公款对于国家和民众的损失是不可逆转的。公款本来就应该用于改善民生和提升公共服务,如果用于个人或小部分人的私利,那么就会使得公共资源的分配失衡,最终伤及大众权益。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协商或者赔礼道歉等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
最后,挪用公款问题既没有过失也不是个别失误,而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政府应该坚决打击,倡导清廉文化,树立权威形象,严格惩处违法人员,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通过秉持法律和公正原则,才能树立起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问题不应该协商解决。政府应该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彰显公平公正,慎重维护社会法治。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爱护公共资源,促进社会美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