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婚姻家庭法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具有平等权利的,但在未满3岁的婴幼儿时期,法律倾向女方获得抚养权。因此,在男方要想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离婚协议或判决。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已经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方案,男方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当前的方案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需要重新进行变更。
2. 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经满足6岁以上,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愿意随父亲过日子,那么就有可能成功变更抚养权。
3. 生活条件。男方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住房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4. 女方违反抚养协议。如果女方在抚养协议的过程中违反了协议,影响了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发展,那么男方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变更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满3岁的婴幼儿时期,法律倾向于女方获得抚养权,男方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子女的身心健康需要父亲更好的照顾。同时,孩子的利益应该被放在第一位,父母需要围绕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协商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