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收利息是一项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国家或集体的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挪用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构成盗用公共财物罪、受贿罪、贪污罪的,依照最高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收取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则属于盗用公共财物。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行为,也取决于挪用公款的数额和影响面。挪用公款,不仅损失国家和公共财产,还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尊严,因此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被发现后,不仅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而且会失去公职、声誉,影响个人未来的发展。
为了预防和减少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应建立学习制度,执行流程和制度确立明确的,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全体公务员的法律观念和合法性,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严肃处理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加强审计科技手段的应用和监管力度,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不论个人行为的动机如何,以及数额大小,挪用公款的行为都是一种非法犯罪行为,需要予以严厉惩治。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既需要国家部门加大监督打击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崇廉政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重建公民信任,打造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