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购房属于营利。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用途是购房、吃喝玩乐还是其他用途,都属于违法行为。挪用公款的本质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旨在获得私利,因此挪用公款购房当然也是一种营利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购房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活动性质。购房是一种消费行为,而消费行为本质就是经济活动。在挪用公款购房的过程中,挪用者会将公款转化为购房资金,从而实现购房目的。这一过程中,挪用者本身也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一方,从而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挪用公款购房也是一种营利行为。
再次,挪用公款购房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应。政府的公款是用于公共事业和民生福利的需要,而挪用公款购房会导致政府财政支出缺口,减少公共事业和民生福利的投入。这对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挪用公款购房也是一种损害社会利益、侵犯公共财产的营利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购房属于营利,但它是不道德、不合法、不正当的营利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政府和社会要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加强监管和惩处挪用公款的行为,以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