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其包含双方离婚时的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一般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次数、赡养费用等事项。
在进行离婚协议的签署时,双方应当打印一份纸质的原件,并双方进行签字、盖章。此外,双方还可以考虑将离婚协议进行电子化处理,保存为电子版。但是,离婚协议的电子版并不能完全代替原件,其仅是作为备份使用。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保留好原件。特别是在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时,双方需要提供离婚协议原件作为证据材料,这时电子版并不能替代其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因为纸质离婚协议原件遗失或者损毁而需要补办的情况,那么只有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重新签署并盖章。重新签署后的离婚协议也应当保留原件,作为备用证据。
总之,离婚协议的电子版虽然方便,但还是应当保留好原件。只有保留好原件,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