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离婚是需要进行法律程序来完成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种方式,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份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因此,离婚协议需要进行登记,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登记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可以规定一些比较复杂和有争议的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有了登记,离婚协议就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双方都能够享有法律的保障和权利,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至于离婚协议的电子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是最终的有效方式。在法律程序中,书面协议仍然是最重要的,因此,双方需要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必须确保书面协议的确是双方本人签署的。
总之,登记离婚协议是必须的,而电子版只是作为补充,应当以书面协议为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婚姻法所规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