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赠予协议是存在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赠予协议是一种合法的协议形式,内容具有合法性和合法性化,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拆迁安置房赠予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具备相对的法律约束力,意味着赠予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其次,拆迁安置房赠予协议具有所有权效力。在赠予协议签订之后,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因此赠予协议具有所有权效力。如果受赠人之后发生了权属纠纷,受赠人可以凭借赠予协议的内容进行维权。
最后,拆迁安置房赠予协议具有保障效力。拆迁安置房赠予协议是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与受赠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拆迁安置的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赠予协议的内容不仅包括房屋的所有权,还包括保障房屋的质量、使用期限、维护等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赠予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内容是具有约束力的,一旦签订,就表示双方要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署拆迁安置房赠予协议过程中,双方必须认真核对协议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约束力,避免出现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