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只有在台灣登記婚姻的人,才能在台灣協議離婚。因此,如果兩人在內地登記結婚,並且想要在台灣協議離婚,是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實現的。
目前,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尚未簽署任何關於家庭法律方面的協議或條約。在台灣,相關的結婚、離婚、財產分配等法律事務都由台灣政府依據國內法律處理。因此,兩人在內地登記結婚,只能按照內地的法律程序處理離婚程序,不能在台灣進行協議離婚。
如果兩人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在內地進行離婚程序,可以聘請律師和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和解決。但需要注意的是,內地和台灣的法律體系不同,這樣的協調過程可能會較為繁雜。
總之,如果在內地登記結婚的夫妻雙方想要在台灣協議離婚,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台灣合法登記婚姻的夫妻才能依照當地的法律程序進行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