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书,它作为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据,书面形式非常重要。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加盖公章。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具有法人身份,例如是公司负责人、公立医院主任等,此时离婚协议需要加盖公司或机关的公章,以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需要在一些特定场合下使用,比如要办理抚养费、房屋过户、财产分割等手续时,这些机构通常要求协议须有公章。至于是加盖夫妻双方的公章还是加盖公证处的公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在有房产要过户的情况下,可以先将离婚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完毕,然后再拿着公证书到房管所、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章的加盖能够证明协议的真实性,提高协议的可信度。
而对于一般情况下的离婚协议来说,加盖公章不是必须的。夫妻双方仅需签字并在协议上注明签字日期,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协议加盖公章可以让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具保障,但如果协议内容存在问题或不合法,公章也无法弥补。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双方需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