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其中有些财产可能需要赠予给对方。在签订这些协议时,一般会有相应的约定以保证公平和合法性。然而,对于一些原因,有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有想要撤销赠予协议的念头。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予能不能撤销呢?
答案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协议的赠予是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没有强制和欺诈的情况存在,那么在法律上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自愿的方式达成的,既然双方都已经同意并签字了,那么这些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某一方想要撤销赠予,必须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才可以。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着不公正的情况,比如存在强制、欺诈等行为,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协议或者修改协议中的条款,来保障自身利益。此外,对于无效或违法的协议,例如过于偏袒一方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则可以在法律程序中要求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赠予不能随意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妥善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或者修改旧的协议,这样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以及让整个离婚过程更加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