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规定,抚养权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保障和管教的一种法律权力。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抚养权的时限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一般要遵守以下原则:
首先,家庭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福利和最好的利益。这包括孩子的情感需求、稳定生活的地方、坚固关系的建立等等。因此,当孩子年龄越小,对母亲的亲密感和需求越强烈,母亲对孩子的抚养和照顾就越有利。
其次,抚养权的判决通常是可翻译的,即如果判决中定下的时间到了,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修改或延长抚养权的时间。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同意并提出,抚养权的时间可以延长。
最后,孩子成年后,抚养权的问题就不再存在了,因为成年人已可以自己独立生活。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存在抚养权的概念了。
总之,对于香港的抚养权,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家庭法院会考虑孩子的福利和权益,根据情况定下一定的时限。当双方同意或需要时,也可以再次申请修改或延长抚养权的时间。最终,当孩子成为成年人后,抚养权的问题就随之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