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赠与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将建造的安置房赠予被拆迁人,一般是作为补偿的一部分。在接受拆迁安置房赠与时,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如何缴纳相关税费。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国,个人之间的房屋赠与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赠与,政策有所不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拆迁安置房批量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免征营业税。因此,被拆迁人在接受安置房的赠与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拆迁补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拆迁补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被拆迁人在接受安置房的赠与时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的安置房产权由政府或开发商所有,被拆迁人只是使用权人。因此,被拆迁人需要缴纳房产税和物业费。房产税即为房地产的税费,根据房屋面积和估价测算而来,交纳周期为每年一次。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用于维护公共设施和管理。
总之,在接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时,被拆迁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税费政策,准确缴纳相关税费,以保证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