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相关事宜的约束力较强,因此许多夫妻在离婚后会选择通过制定离婚协议书来达成共识。但是,是否必须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呢?
首先,公证是指由具备公证员资格的人在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内容及事实做证明和证实的行为,以达到加强证明效力、强化合法性、保障权益等目的。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做公证有以下几点优势:
1. 具有法律效力:公证能够对法律事实及其行为的真实性做出证明,从而让离婚协议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一旦有争议也更容易被法院接受。
2. 保障权益:公证作为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能够帮助当事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资产分割等方面,能够更好地规定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3. 方便快捷: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信誉,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就能够办理,因此具有十分便捷的特点。
虽然对于离婚协议书公证的实施并不是必须的,但做公证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严谨的保护,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夫妻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考虑到公证的必要性,进行公证是更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