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共同财产、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方面达成一致的协议书。离婚补充协议不同于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的审查和签发,而离婚补充协议则是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因此并不需要公证。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补充协议中涉及到了财产等重要事项,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建议进行公证。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协议的真实性,并加盖公证章,从而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在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之前,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获取更好的法律建议和保护。离婚补充协议也建议涉及复杂的财产协议内容时寻求律师的协助,以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
综上所述,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但如果涉及到财产等重要事项,建议通过公证部门认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建议当事人在签订补充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