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行政协议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拆迁对象达成的一种协议性文件,约定了拆迁对象的安置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安置行政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等。下面是拆迁安置行政协议的一份示范文本。
拆迁安置行政协议
甲方:城市政府
乙方:拆迁对象
一、拆迁的事由与范围
1、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乙方搬迁并拆除现有房屋。
2、拆迁范围涉及乙方所属建筑物及其地下室,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拆迁补偿标准
1、甲方将为乙方新购房款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补偿标准为:新购房款总额的20%(税前)。
2、甲方将为乙方的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补偿资金,补偿标准为: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00元,商铺空间每平方米2000元,车位每个8000元。
3、对于房屋内的固定设施、房间装修等,根据具体情况额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如乙方不同意拆迁,可自行选择与甲方协商新的补偿方案。
三、拆迁安置方案
1、甲方将提供相应数量的住房内迁给乙方。
2、住房安置面积应当合理,每户住房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
3、对原产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按照政府相应要求,予以安排。
四、双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拆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协议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应当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释
1、因各种原因,协议双方可协商并变更协议条款,但变更后的协议必须经过书面形式,获得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协议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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