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属于行政协议的范畴。在我国,行政协议是由国家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规定行政管理事项而订立的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协议是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依法与特定的对象订立的一种协议。
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政府往往会与拆迁户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是由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户之间订立的,是在国家行政管理下的一种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是在拆迁过程中约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在此过程中政府起到了行政管理的作用,履行了拆迁安置的职能。
此外,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也涉及到了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以及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承诺和保障。因此,敲定拆迁安置协议需要依法规订和执行,虽然和一般的民事合同有些不同,但在性质上都属于协议的范畴,也同样需要在签订时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达成协议并得到执行。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的一种,以行政管理为背景下的协议拟定,既有行政管理约束,但也具备协议自愿性、坦诚性、保障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