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及其相关解释文件,宅基地的用途是非商业性的居住用地,仅供农村居民用于自己居住或耕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在宅基地上建造商品房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到宅基地的性质、用途和政策。
首先,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空间,它的划拨和分配以及建房等都要遵循“农民自愿,平等有偿”原则,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和生活需求。宅基地建房的规划和用途应当符合本地区的农村规划要求,也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
其次,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农村土地,这与城市土地存在巨大差异。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商品房的建设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即需要通过土地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如果在宅基地上建造商品房,就相当于把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商品房用地,违背了土地利用性质的本意和政策的规定。
第三,宅基地的用途是为了维护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对于商品房来说并没有这样的功能。此外,按照宅基地使用的规定,只有农村居民可以使用宅基地,不能向非农业户口出租、转让,更不能用来作为投资对象。建商品房将改变宅基地的原有用途,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规定还容易导致土地的商业化、房地产化。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宅基地不允许盖商品房。此外,政府也加大了农村土地管理的力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宅基地的规划、分配和使用,减少了一些人想在宅基地盖商品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