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回抚养权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一般来说,孩子十岁并不是绝对的分水岭,决定是否要回抚养权。在法律上,抚养权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前提考量的,而不是以孩子年龄为主要考虑因素。
如果父母已经离婚,孩子在哪个父母身边生活更加有利于他的身心发展,就应该判定谁应该获得抚养权。如果原先的抚养安排已经存在问题,比如父母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共同抚养孩子,或者其中一方严重疏于抚养义务,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孩子的安全,这时候就有可能要求对原定抚养协议进行再审议。
此外,从现实角度考虑,孩子十岁已经能够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愿了。如果孩子自愿要回到某一方父母身边生活,这个愿望应该被尊重,并作为对抚养权的裁决因素之一。但是,孩子的行为和想法可变性很大,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反映其最大利益,所以法官需要谨慎地权衡孩子的意愿与其他因素。
总的来说,即使孩子十岁,要回抚养权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前提来考虑,得出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