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进行建设和分配的,旨在为因城市规划需要而拆迁的居民提供替代居住地。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安排的公共资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自由买卖。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安置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需要经过特别的分配程序,由政府部门统一进行发放。这种集中分配的制度能够有效保障拆迁居民的利益,避免因自由买卖而出现价格虚高、贫富差距扩大等现象。
其次,从拆迁安置房的属性来看,这些房屋往往是政府出资建设的财产,而非私人所有。因此,在法律上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如果某个拆迁居民想要转让自己的安置房,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后才能进行法律的拍卖、转让等行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存在黑市交易的情况。一些拆迁居民利用安置房的稀缺性,将自己的房屋私下转让,而政府部门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要求私下转让的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这种情况虽然存在,但并不合法,大多数情况下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自由买卖,应该遵循政府的统一分配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拆迁居民的利益和公共资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