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事项。那么,民政局是否可以领取离婚协议书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离婚登记所必需的文件。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只有离婚申请书和已签字的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原件。因此,民政局不必领取离婚协议书原件。
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记录了离婚的各项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说,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前是夫妻之间的协商范畴,而在离婚登记后则成为执行法律、维护权益的依据。
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书原件,建议双方自行保留,防止可能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在离婚登记时提供复印件即可。而民政局在离婚登记时,主要负责审批相关材料、核实申请人身份、签发离婚证等,不涉及离婚协议书原件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