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审案件中的被告方,与原告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不和,最终导致原告方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原审法院以原告方生活稳定、照顾孩子能力更强作为判决理由,将抚养权判给了原告方。但我认为该判决有误,因此我请求法院对此判决进行审理并予以改判。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虽然原告方确实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我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判给我,因为我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对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和责任感。我始终提供孩子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愿意为孩子的成长和幸福付出一切。
其次,我认为原审法院没有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原审中,我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原告方在孩子生活中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经常在工作时间外经商,对孩子学业和生活的关注不足等。然而,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审查,导致判决结果偏颇。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任何判决都应该基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虽然我和原告方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的父亲身份会受到质疑和否定。我希望抚养权的审判可以公正客观地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此,我再次请求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我的上诉申请,予以支持并改判抚养权判给我。谢谢法院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