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法律中划分出来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它是农村村民基本生活和生产的土地资源。农村宅基地与城市住宅不同,它不是“房产”概念下的物业,因为土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持证村民。所以,宅基地不具备“房产证”概念,而是通过领取“宅基地证”确认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
在某些情况下,村民拥有了宅基地证后,仍希望将其变为不动产证。不过,就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而言,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直接转换为不动产证。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换言之,村级决定权在宅基地的具体使用和转让等方面是存在的。因此,如果要向国有土地一样授予不动产证,就会破坏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影响农民的宅基地利益,这是不允许的。
当然,农民在市场交易宅基地时,按照土地市场的规定,可以通过出售宅基地的使用权来转移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也予以支持。这时,原先持有宅基地证的村民,需要将持有的宅基地证注销,卖出使用权后开具新的宅基地证给购买方。这样的宅基地的调换,属于使用权的转移,对农民的利益和现有的政策并不冲突。但是,仍需谨慎,确保任何交易都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虽然农村宅基地不能转换为不动产证,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因为宅基地证的主要内容是确认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得到是可以证明的。特别是宅基地注销时,这部分使用权的流失,对宅基地使用人是有规定、有保障的。同时,农村宅基地法更改,也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划分及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