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前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子女抚养是离婚协议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否可以共同扶养需要看夫妻的具体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共同扶养子女,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共同扶养可以指定一方为主要抚养人,但双方都要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负责。此时,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分担,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各出一部分,或者按照收入比例分担。这种协议方式能够保证子女得到双方的关心和爱护,也能减轻一个人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的负担。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能共同扶养子女,例如其中一方生活地点移动较远,那么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单方抚养,此时由抚养方独自承担抚养费用。在此情况下,另外一方需依据约定支付赡养费用供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当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约定,法院则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并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并考虑到各自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需要。共同扶养,不仅能够让双方共同关注、照顾子女,同时对于子女的成长也是非常有利的。只有通过合理约定,才能够避免在抚养问题上的不必要矛盾和冲突,让子女得到更好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