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不属于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它是用以规范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及赡养等关系的文件。由于离婚过程中,造成的影响涉及到财产、责任、权利等方面,故只要离婚协议书存在,便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效力与其他合法合同相当。
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双方自由谈判达成的约定,要求协议具有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具有合法的形式和内容。因此,离婚协议书在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下列要素:
1. 协议双方自愿达成的;
2. 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 协议书应当具有合法的形式;
4. 协议应当是具有必要性的;
5. 协议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尽管不属于司法人员或律师草拟的法律文书,但一旦签署,离婚双方仍有法律责任,其法律效果和合同的效果相同。离婚协议书可以大大简化离婚的程序和费用,并解决离婚带来的各种纠纷及矛盾,维护双方的利益,是一种有效的离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