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是一种常见的条款,即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向对方赠予一定的财产或财产权益。这种赠予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首先,如果赠予的物品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赠予方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后才能进行赠予。如果对方不同意,则赠予无效。
其次,如果赠予的物品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赠予在离婚协议中并不等同于遗赠。遗赠是指个人在去世后通过遗嘱进行的财产分配,而赠予是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另一方自愿进行的资产分配。因此,赠予需要经过正式的离婚协议并且在双方签字、公证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赠予与离婚协议不一致或未经过正式程序,则赠予无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予的财产涉及到法律纠纷或存在其他争议,则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应该如何处理。双方应当注重协议的具体实施过程,避免产生新的争议。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协议具体情况来定。赠予一定要在双方协商、签字并经过公证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