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不是一回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的协议文件,记录了离婚双方之间的各种协议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是一种法律文书,证明了该夫妻关系已经终止。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内容包括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财产权益、共同债务等事项的划分与约定。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双方自愿、自然人行为能力、合法婚姻关系、协议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离婚协议书经离婚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必须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离婚证是离婚双方离婚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离婚证的格式由民政部门制定,其中会包括离婚双方的信息、离婚时间、离婚方式等内容。离婚证的颁发需要经过有效的法律程序,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终止。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并不相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文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独立。离婚证则是民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书,仅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是离婚过程中必要的文书,离婚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证手续后,夫妻关系才能真正地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