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件。
离婚证是由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证明一对夫妻按照法律程序离婚,它具有正式和法律效力。离婚证是离婚的一个必要文件,其中记录着离婚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以及具体的离婚协议条款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查看和使用离婚证。
而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中包括离婚协议的各种条款,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继承等。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达成的一份协议,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与离婚证不同的是,离婚协议书并没有法律效力,只具有民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条款,另一方只能通过起诉民事诉讼来进行维权。
因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虽然都与离婚有关,但它们的作用和性质是不同的。离婚证是证明双方已经正式离婚的签证,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合法协议,具有约束力,但并非强制性协议,也只能起到保障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