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一方虽然不能直接干涉孩子生活中的日常事务,但仍有一些权利:
1. 确定子女抚养权方案:对于离婚夫妻来说,没有抚养权一方可以与对方商讨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方案并签署协议,供法院参考。
2. 参与子女教育事宜:虽然没有抚养权,但另一方依旧有权利参与子女的教育事宜,包括子女的入学、课程选择、升学等方面,无论是与学校还是孩子的辅导老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交流。
3. 访问孩子:被剥夺抚养权的一方拥有访问孩子的权利,但具体的时间和方式需要与对方协商并纳入协议中,若未达成协议则须通过法院调解。
4. 主张权益:在涉及子女权益的事宜上,没有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例如调整抚养费、更改探视安排等。
总之,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另一方要忽略掉孩子的存在和无法参与子女的日常生活,只要能够积极地与对方通力合作,为孩子提供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就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