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公证机构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书。因此,一旦签订公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就应该认真考虑并严格遵守其规定,不能随意反悔。
但同时,法律也允许在一些情况下进行更改或撤销公证的离婚协议。主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含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
如果在签订公证离婚协议书时,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改或撤销协议书。
二、协议书双方存在严重错误
如果公证离婚协议书存在重大错误且双方都没有发现,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据相关规定更改、撤销协议书。
三、协议书存在被迫、欺诈等情况
如果签订公证离婚协议书存在被迫、欺诈等情况,造成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受到严重疑问,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更改或撤销协议书。
综上所述,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更改或撤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更改或撤销协议书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操作,不能随意设置障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所以在签订公证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该精细谨慎,慎重考虑,以免后果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