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离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协议内容公证存档,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公证后,离婚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协议内容,不得再擅自更改或违背协议内容。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公证后还是能够反悔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公证存在重大瑕疵或双方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等情况,一方就可以要求更改或撤销协议。其次,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但是离婚协议公证时未经过法院审查或未得到法院批准,离婚双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最后,在协议公证后双方的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离婚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协议内容。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公证后还是有很多限制和约束的,离婚双方不应轻易反悔,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需要修改协议内容的情况,应当在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下,合理解决问题,避免对离婚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