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可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在许多地区的市政工程施工中,往往会出现因为拆迁需要安置原居民的情况。这时候,政府会提供一些拆迁安置房供原居民居住。但是,有时候这些安置房并不是原居民的首选或者是过于偏远,因此会有一些人选择将这些拆迁安置房出售。但是,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这些房子需要被返还给政府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原居民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了另外的人,政府是有权利要求这些房子被收回。因为,政府建造这些房子的初衷是为了给原居民提供新的居住环境,而不是给别人开发商谋取利益。所以,如果政府要求收回这些房子,原居民和受让人都应该主动配合。
其次,如果原居民将拆迁安置房出售后依然居住在这里,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政府收回拆迁安置房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原本就不应该被出售和买卖,而如果出售后原居民仍然居住在这里,则政府的目的也就达成了。
最后,如果政府要求收回这些拆迁安置房,那么原居民和受让人应该主动配合并返还相应的房产证书和产权证。否则,政府就会采取一些法律措施,比如强制收回等。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如果政府要求收回这些房子,原居民和受让人应该主动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