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签署离婚协议属于自愿行为,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就很难取消。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协议可以被取消或撤销。
首先,如果签署协议的当事人之一是不完全意识或清醒状态下签署的,那么离婚协议可以被取消或撤销。例如,如果一方方签署协议时处于药物、酗酒、失去理智的状态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可能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在签署协议时,存在关键信息的欺骗、隐瞒或误导,导致另一方在没有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这种协议也可能被撤销。例如,如果一方隐瞒了资产,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导致另一方签署了不公平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该协议被欺诈,可能被取消。
除此之外,在某些情况下,协议还可能会由法庭认为是“不公平”,因而被判定为无效。例如,在订立协议时,某一方基于人身压力或时效恐吓,导致对方签署了不公平协议,那么这种协议可能被认为是不公平协议,从而被判定为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就很难取消或撤销。除非协议是在不公平或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或者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下签署的,这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被取消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