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合同属于一种法律约束力比较强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状况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这是完全可以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充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署补充协议。
2、平等原则。补充协议的签订应当是双方平等自愿的,不存在剥削、欺骗等不平等关系。
3、合法原则。补充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条款。
因此,如果双方在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后发现需要补充协议,则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补充协议。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快捷,各方签署后即可生效,不需要额外的手续申请。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补充协议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才能生效。比如,涉及到房屋面积、货币数额等涉及到政策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报备,经过审核才能生效。
总之,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充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在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后,双方发现需要补充协议,则应当尽快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