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应当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夫妻离婚后,女方要回抚养权是很有可能的。
首先,女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往往会得到一定的支持。因为法院在考虑孩子的利益时,会更倾向于让孩子和母亲在一起。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母亲更能够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也更能够提供更为稳定的生活环境。
其次,男方在离婚后可能会继续忙于自己的事业或工作,无法全心全意地照顾孩子。女方如果可以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孩子的利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当然,女方如果没有足够的抚养能力,法院也不会轻易地判决抚养权归女方,此时可能需要其他亲属或社会机构的帮助。
最后,总的来说,抚养权的归属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先。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负起责任来。如果女方可以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那么她要求回抚养权是合理的。但如果孩子更适合与父亲一起生活,那么抚养权就应该归属于父亲。无论如何,重要的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对孩子的成长负起责任,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